2017-02-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朱艳贞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昨日,保监会公布对恒大人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恒大人寿存在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限制其股票投资一年、权益类投资比例上限降至20%的处罚。 2016年三季度以来,恒大人寿在股票市场的“快进快出”招致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当时,保监会约谈恒大人寿主要负责人,指出恒大人寿应深刻反省短期炒作股票对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负面影响。随后保监会派驻检查组到达深圳并进驻恒大人寿。 昨日,保监会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保监会认定恒大人寿存在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2016年1-11月,恒大人寿未按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要求开展股票投资,股票投资交易笔数2480笔,股票平均持有期73天,其中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短期炒作相关股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保监会经调查认定,时任恒大人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浩,时任恒大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吕海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其中,恒大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给予恒大人寿限制股票投资一年的处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刘浩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的处罚,给予吕海龙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的处罚。 据介绍,恒大人寿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