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法院发出全省首份诉前保护令
pt.fjsen.com 2012-10-17 08:27 李伟强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7日讯(记者 李伟强) 今后,家暴受害者可在不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获得人身安全保护。记者昨从城厢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出全省首份免收费的诉前保护令(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保护令”),及时保护家暴受害者。据了解,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发出30份保护令。 法官告诉记者,保护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经法院审查后,在48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当事双方,并由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协助监督。保护令的有效期限最长的为半年,确有必要并经分管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若被申请者违反保护令规定,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蔡意
相关新闻
- 2012-05-23不满被核发保护令 男子公然在开庭时恐吓法官
- 2012-03-23我国司法实践中民事保护令试点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 2012-03-23保护令的缺失与家庭暴力发生的正相关性
- 2012-03-23保护令入法 将禁止性宣告落到实处
- 2012-02-17祖母殴打10岁女孩 莆田首发留守儿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