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实施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稳价惠民
蔬菜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同类市场均价10%以上、粮油肉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11月1日,《莆田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实施细则对平价商店的设立、运行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出台了相应的引导与扶持政策。
超市平价商品不少于10种
根据实施细则,目前我市平价商店建设以在各区超市设立平价销售区为主体,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把平价商店建设扩展到小型社区、村镇、农贸市场。 设立平价商店,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有相对独立固定、到到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平价商品以粮、油、肉、蛋、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须的农副产品为主营项目,陈列整齐美观、实行明码标价;制定平价农副产品采购标准,对采购品种实行条码管理,执行生鲜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每天公布检测结果;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衡器;确保同质平价商品的售价低于同区域其他超市、农贸市场摊位的售价,并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政府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市场价格平稳时,平价商店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平价商品目录内选择具体经营品种,可随季节变化适时调整品种,如需增加目录外品种,应经市物价部门同意。 超市销售平价商品品种不得少于10种,其中蔬菜类不得少于5种。市场价格异动时期,平价商店经营者应按市场物价部门要求销售商品,平抑市场价格,稳定惠民。
平价农产品免高速路通行费
在引导与扶持方面,我市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资金支持、政策扶持、信息服务、推介宣传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平等地参与平价商店建设。鼓励平价商店与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生产基地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零售网点。 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征收基金总额的15%;参加蔬菜政策性保险的生产者优先列为平价商店采购对象,与平价商店签订主要问题的生产者参加蔬菜政策性保险的,可以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平价商店经营者单独承租平价商店销售区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贷款自购平价商店销售区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平价商店经营者因执行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等稳价控价政策措施而产生的正当损失,应当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对整车合法装载为平价商店提供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按省政府规定合部免收高速公路通告费,并允许24小时城内通告和停靠。
五情况启动平价商品销售方案
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在什么情况下将开始正式实施运行呢?根据实施细则,市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物价局将征求部分经营者意见,并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超过4%; 第二种,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8%; 第三种,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3%或者连续两个月环比涨幅合计超过3% 第四种,蔬菜类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0%; 第五种,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其中,蔬菜类价格将以市场物价局的监测数据为准;其他价格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原则上应当包括实行平价销售商品的供应品种和品质、协议价格、供应数量、执行期限、政府补贴等内容,其中平价蔬菜类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0%以上,粮、油、肉、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当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回落到实施细则上述第一种规定的涨幅以下并平稳运行超过一周时,市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停止执行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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