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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公布保障性住房新准入标准

pt.fjsen.com 2012-12-25 08:26  陈盛钟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5日讯(记者 陈盛钟) 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须低于城市低保收入标准4倍以内;申请经适房的,上一年度家庭年总收入须低于6万元;大中专、职校毕业生及外来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近日,仙游县出台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新标准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购买以及租赁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进城务工无住房可申请公租房

仙游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对象范围为:鲤城街道10个居委会(洪桥、城内、南桥、木兰、十字、东门、仙糖、坝垅、龙泉、北宝峰)、4个村委会(玉井、来洋、万福、蜚山)和鲤南镇1个居委会(柳坑)、6个村委会(仙安、霞苑、温泉、圣泉、西埔、玉田)。

其中,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为人均月收入须低于城市低保收入标准(以县民政局发布为准)4倍以内(含),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为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低于6万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为:申请人在仙游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在县城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含技校)毕业后就业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含外地)无住房的相关人员。其中单身人士月收入低于3500元(含);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低于6万元。仙游县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仙游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牺牲的家属及其伤残人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未购买的,以及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未享受实物配租配售的家庭,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保障面积人均17平方米

新标准明确,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7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低保)家庭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4元/平方米·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低保家庭免收保障面积标准17平方米的租金,超面积部分按2元/平方米·月计租;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17平方米内按1.5元/平方米·月计租,超面积部分按2元/平方米·月计租。

政府直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租金标准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责任编辑:陈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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