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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技师提供“手淫”服务遭强奸 涉嫌卖淫也被拘

2013-06-07 08:44  陈盛钟 陈清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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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清玉) 莆田一名男子醉酒后来到娱乐场所按摩,并让按摩的女技师提供“手淫”服务。在酒精的作用下,兴奋至极的他强奸了女技师。目前,该男子因为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引人关注的是,本案中的受害者女技师也因为涉嫌卖淫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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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变得暧昧犯罪接着发生

刚刚25岁的陈某庆家境殷实,并在国外经营着一家娱乐场所。6月3日凌晨1时许,回国才两个多月的他和两个朋友喝完酒后,来到莆田涵江区新涵大街一家指压按摩店内消费,他们每人各开了一间包间。今年19岁的小丹是贵州人,来到该按摩店上班才3个月时间。当天晚上,小丹被店里指派安排给陈某庆提供指压按摩服务。当指压按摩进行到一半时,应陈某庆的要求,小丹为其提供了“手淫”服务。

因为酒精的作用,陈某庆终于控制不住,将小丹摁倒在按摩床上实施强奸。在小丹不断的挣扎反抗和哭喊下,快要完事的陈某庆突然觉得无趣,就将小丹放开了。于是,小丹跑出房间,并在现场负责人的帮助下向涵江警方报了案。民警赶到后,将陈某庆控制住并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过审讯及现场调取的物证,陈某庆承认了对小丹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当天他就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受害者小丹也因为涉嫌卖淫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手淫”是否卖淫法规还待完善

记者了解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相关法规,只对卖淫的处罚方式作出详细规定,但到底什么是卖淫,却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昨日,记者就该案咨询了莆田法律界人士,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法律界人士对此的解释也不尽相同。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蔡律师认为,虽然这名女技师也是受害者,但本案中其也可视同为卖淫,只是卖淫和强奸是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蔡律师解释说,卖淫的核心内涵被表述为“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性服务”,“手淫”服务虽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性行为,但属于“性服务”的范畴。此外,“手淫”行为也发挥着性满足的功能,侵害了社会性道德秩序及性羞耻心理。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范律师认为,既然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罪刑法定”原则,为获取金钱等利益而提供的“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上的卖淫行为。但是,“手淫”可以被看做是“伤风败俗”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可对提供手淫者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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