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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统一新农合意外伤害医疗险 6种情况不报销

2013-07-19 08:58  陈丽明 何黎仙 林天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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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黎仙 林天义) 记者昨从莆田市卫生局获悉,该局近日与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这是莆田首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管理服务工作。

记者了解到,从本月起,莆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为全市参合人投保莆田市新农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不再向参合对象收取。根据协议,今后莆田市新农合意外伤害报销补偿将全部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与此前不同的是,由专业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参合人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可以避免在一些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伤害事故中出现骗保的情况,能够节约新农合的支出资金,这在莆田是首创,在全省范围内也是走在了前面。

今后,因6种情况参合人员支出医疗费用的,将不允许报销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参合人员自杀、故意自伤、违法、打架斗殴、故意犯罪或拒捕;受毒品、麻醉药品的影响发生的意外;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因交通事故、工伤导致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方赔偿的部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违反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意外事故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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