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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 新规明年5月1日实施

2013-10-08 09:06  黄国清 杨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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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商品的驰名商标是广告宣传的常用手法,但这种宣传要叫停了,新《商标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商标法》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上述规定,通过宣传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湄洲日报 黄国清 通讯员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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