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消费维权 > 正文 |
东南网10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郑云林)家住仙游鲤城街的蔡先生,今年5月份在鲤城街鲤东路的“闽立电动车维修店”更换电动车电瓶,支付750元,保修一年。10月15日晚上,电动车电瓶却突然发生了自燃。随后,蔡先生要求商家对电瓶自燃情况负责,但被拒绝。 昨日上午,仙游县工商局鲤城工商所接诉后,两名工商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证实蔡先生所诉属实,随即对双方进行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以1000元价格回购自燃电瓶。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