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消费维权 > 正文

电瓶用5个月自燃 仙游消费者要求赔偿被拒

2013-10-22 08:28  蔡学伟 郑云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郑云林)家住仙游鲤城街的蔡先生,今年5月份在鲤城街鲤东路的“闽立电动车维修店”更换电动车电瓶,支付750元,保修一年。10月15日晚上,电动车电瓶却突然发生了自燃。随后,蔡先生要求商家对电瓶自燃情况负责,但被拒绝。

昨日上午,仙游县工商局鲤城工商所接诉后,两名工商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证实蔡先生所诉属实,随即对双方进行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以1000元价格回购自燃电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