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部门动态 > 道德模范 > 正文

实施效益补偿 增强生态功能

2014-01-03 16:07  易振环 肖建耀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截至2013年10月份,城厢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已完成,269万元补偿基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自2003年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该区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森林生态功能明显增强,森林覆盖率提升至70.01%,高于省、市平均覆盖率,居全市首位,全区森林总蓄积量62.27万立方米。

城厢区有林地面积52.3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22.7万亩,商品林29.6万亩。按照“谁所有,谁受益”的补偿原则,通过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直接增加林农的现金收入,今年全区林权所有者补偿费174.8万元,护林员管护费53.8万元,村集体监管费40.4万元,共惠及农户27860户125685人。另一方面,通过支付管护费的方式,增加林农收入。森林生态补偿项目的全面实施,为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护林人员通过领取管护费的方式为家庭年增加收入。据介绍,补偿金按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区林业局在加强对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上,认真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林农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管护工资依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兑现,确保监管资金足额到位。也就是说,所有者补偿费采用“一卡通”的发放方式,由村委会和林业站造册并加盖乡镇公章后,由银行“一卡通”方式直接汇入村民户头。

据了解,通过全面实施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聘请护林员积极有效的管护和补植抚育等工作,该区公益林区森林覆盖率提高,活立木蓄积得到不断增长,森林生态体系不断完善,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