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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嫌户型差不想买 新光房地产"没收"10万定金

2014-05-15 08:44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瑧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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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皇庭水岸营销中心

东南网莆田5月15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买房是大事,经过反复挑选,1月12日,莆田市民许女士计划在莆田八二一中街浅水湾公园附近,名为新光皇庭水岸的楼盘购置一套房产。可在交纳了10万元“认购定金”的当天,她发现皇庭水岸房价过高、户型、朝向和结构不好等问题,要求退款,但开发商以签订认购协议为由拒绝退还。据了解,因为过了付款期限,开发商已将许女士原先看好的房子卖给了他人,至于10万元定金,开发商至今未退还。

市民反映:

定金被“没收” 房子被卖掉

“主要是他们营销做得好,要不然也不会冲动地把10万元定金给他们。”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有一套面积不大的套房,想改善下居住条件,可交完预付定金后,她才发现预定的皇庭水岸120平方套房户型、朝向和结构不好,无法满足一家人的需求,且价格偏高。随后,许女士反复和开发商交涉,要求退还定金,但开发商始终拒绝,并称“想退定金得自己去找领导,越大越好”。

“我只是想要回定金不买房了,干吗就非得找领导呢?”许女士表示一直闹不明白,因为过了付款期限,开发商不但把她看好的房子卖给了他人,连预付的10万元定金也不退还。许女士透露,在1月12日交付预定金当天,现场有不少市民因为缴纳了购房定金而后悔,“不过有些人因为有关系,定金最后还是拿回来了。”

销售主管:

对方违约,要退定金得找领导

记者陪同许女士前往位于莆田荔城区东圳路的新光皇庭水岸营销中心。得知许女士来意后,现场工作人员建议找销售主管:申请退还定金或协调更换其他号楼套房。

记者随后致电该楼盘销售主管林智勇。对方表示,许女士缴纳定金当天,已签订认购协议,协议中已告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房款,逾期不退定金。“本来是7天内必须签合同的,但我们放宽到1个月交也行,之后也反复发函催缴,可她一直拖,现在房子也卖了,钱也交给上头了,想退还定金,她只能自己跟领导沟通。”林先生告诉记者,在此之前,除许女士,仅有一位市民要求退还定金,因对方未签订认购协议,所以有权申请退款。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映至莆田市工商局12315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将在7个工作日内派人前往协调。

律师说法:

定金能否追讨要看过错在谁

购房合同尚未签订,购房者能不能要回定金?记者采访了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林凡律师。他指出,定金是对债权的一种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定金是否能追讨还是要看下过错在谁。

针对许女士的情况,林律师表示,由于其缴纳的10万元定金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10万元的性质在法理上应当认定为“立约定金”。在法律上,“立约定金”是为了担保《购房合同》的签订,许女士提出退房要求退回定金,如果是属于许女士一方原因未能订约,那么根据我国《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许女士是无法要回该“定金10万元”。

但是,如果许女士有证据能够证明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存在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令其产生了误解,那么这个订约的过错就不能归咎于许女士。

为了帮助大家规避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林律师也在此列举了一些买房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于销售人员的“甜言蜜语”,保持必要的清醒,对于房子的朝向、方位、面积有充分的认识,看是否符合自己所需。必要的是否也可以进行录音等。

2.注意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也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及“二书”,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二书”是用来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的;

3.关注国家宏观政策和房价走势;

4.不要轻易支付定金及签订《认购协议书》等意向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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