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电动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者须现场接受教育1小时

2014-05-19 09:04  许秋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从5月15日起,我市公安机关将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四个重点的路面交通管控。警方对电动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要求当事人一律在现场接受1个小时教育,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中心城区乱停车等交通违法突出

近年来,莆田的机动车及交通道路发展迅速。据统计,当前全市汽车保有量已达16多万辆,摩托车、电动车保有量达64多万辆,其中在中心城区的汽车约6万多辆,摩托车、电动车约20万多辆,对中心城区路面管理形成较大的压力。

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王宗雄支队长介绍,面对这个问题,市公安局连续多年把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13年以来,市公安局相继部署开展了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载超员、摩托车、电动车、渣土车、非法拼装车等13个专项整治,虽然各项专项行动都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中心城区仍然存在乱停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问题。

摩托车须在专用道内通行

此次集中整治从5月15日始至今年底。通过集中优势警力,以宣传教育和现场查纠相结合,强力开展整治违反规定停车等重点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解决当前城区道路存在的违反规定停车、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摩托车交通违法等突出问题,短期目标是用一个月时间,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得到明显改变,交通违法率明显减少,至年底实现城市道路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群众出行文明有序。

据王宗雄介绍,此次集中整治坚持抓大放小,紧紧抓住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四个重点的路面交通管控。

1.重点时段:上午7:30-12:30,下午:14:00-18:30。

2.重点路段:荔城大道全段;梅园路全段;文献路全段;莆阳路全段;东园路从市政府至八二一大街;延寿路从荔园小区至天妃路;胜利路从广电中心至壶兰路口;学园路从汇通路口至东圳路连接线;八二一大街从天九湾至九五医院;东圳路从八二一大街至市公安局。

3.重点车辆: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拼改装等),重点规范摩托车有专用道的在专用道内通行,没专用道的须靠右行驶。

4.重点违法:违法停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雨)伞、超员、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

自行车违法 当事人现场接受教育

此次集中整治阶段采取“高峰定岗、平峰巡查”和“定人员、定时段、定路段、定责任”的勤务运行机制。重点路口、路段民警责任包干制,路口高峰定岗民警由派出所和分局机关抽调民警承担,路段平峰巡查由派出所民警承担。

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个小时路面交通高峰时段,由路口责任民警带领协警在责任路口实行勤务定岗,指挥疏导交通,重点指挥等候信号灯的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劝阻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道通行等违法行为。平峰阶段,由路段责任民警带领协警在责任路段不间断巡查,查纠违法,维护秩序。

本次集中整治对各类交通违法将实行“五个一律”进行处理。对行人不按道行走、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一律进行批评教育和劝导。对电动车、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一律在现场接受1个小时教育,不作处罚。机动车交通违法的一律予以处罚。拼改装三轮车一律予以扣留、解体。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莆田晚报 许秋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