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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小偷被抓后诬陷他人是同伙 在加刑一年

2014-05-23 09:56  李金春 黄朝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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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偷东窗事发被捕后,在公安机关审讯时,该小偷想起同村的杨某与自己有纠纷,想到自己要过牢狱生活,就想也让杨某过过坐牢滋味,于是诬陷杨某是同伙,结果就因这句诬陷话,在判刑时被加刑一年。

据介绍,2013年8月身在石狮打工的杨某突然接到家里的电话,说他在2013年7月份涉嫌在仙游县某村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一辆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刑拘上网,现派出所叫家人通知他回去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杨某丈二头上摸不着头,自己这几个月压根就没回过仙游老家,何来会在老家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于是第二天赶紧回仙游找公安机关投案并说明情况。

仙游警方在听取杨某的陈述后认为此案大有蹊跷,于是马上派人到石狮市杨某上班的工厂搜取其上班签到表、生产记录表,工资记录表等证据情况,同时向该厂的管理人员,杨某的同事询问后确定,杨某在案发时段不在仙游,没有作案时间。公安机关马上意识到原先供述杨某为同案犯的严某泉在做虚假供述。经再次审讯犯罪嫌疑人严某泉后,在事实面前,严某泉只好说出为何乱指认杨某为同案犯。

原来杨某与严某泉是同村人,半年前在一次酒桌上两人发生口角,在其他人的劝说下才没有大打出手。严某泉因此怀恨在心,这次自己盗窃摩托车被抓就想乘此机会也让杨某一起进来坐牢,因此在公安机关讯问时故意捏造其与杨某一起盗窃摩托车的事实。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后立即将杨某释放。

2014年3月3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严某泉涉嫌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仙游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判处被告人严章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严某泉终于因自己逞一时之口快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莆田晚报 李金春 黄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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