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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质监局获悉,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4年第55号公告,批准莆田荔枝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2014年5月16日起实施保护。 莆田荔枝产地范围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新度镇、黄石镇、拱辰街道办事处;城厢区华亭镇、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灵川镇、东海镇、霞林街道办事处;涵江区梧塘镇、白塘镇、涵西街道办事处、涵东街道办事处;仙游县郊尾镇、枫亭镇共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至此,莆田市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5个(南日鲍、莆田桂圆、莆田荔枝、度尾文旦柚)。 莆田荔枝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将有力维护我市广大果农的利益,确保莆田荔枝这一具有浓郁地域特征的产品声誉不受侵害,让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莆田荔枝永葆质量特色,不断提高莆田荔枝的产品附加值,提升其产品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切实达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莆田晚报 许秋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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