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城厢区 > 正文 |
2014-06-02 10: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林小峰(化名)是城厢区华亭一所小学的三年级学生。最近他迷上了网络游戏,很快花光了父母给的零花钱。 六一节前的一个晚上,他偶然看到家中抽屉里放了一沓现金,禁不住诱惑,便趁家人不备,把钱偷出来,到镇上一家书店给自己的QQ账号充值Q币。据该店店主事后承认,林小峰当时递给他1600元,说要充Q币,他也曾怀疑这钱来路不正,但还是给孩子充值了。 次日,林小峰的父母发现钱不见了,做贼心虚的小峰在父母的责问下,承认把钱全拿去充Q币了。父母很是气愤,找到书店要求退钱,但店主以已经充值为由,拒不退款。 城厢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林小峰父母投诉后,介入调解。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的儿童属于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受益行为外,所有民事行为无效。据此,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经营者返还已充值金额。林小峰的父母也表示,将对孩子加强管教。(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蔡琼华)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