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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平时有人管了,垃圾和杂草得到及时清理,农忙时用水、排水就更顺畅了。” 昨日,在荔城区新度镇青垞村的一块农田里,正在劳作的村民陈金兰谈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带来的变化格外高兴。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建,主要为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窖、水井和中小型泵站等,建成的设施归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管理,也就是以当地百姓“自管”的方式养护。但由于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缺乏,体制机制不健全、权利不清,以至于建好后出现“没有机构管,没有人员管,没有经费管”的“三无”状态,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工程效益发挥。 为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应,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荔城区出台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了明晰工程产权、完善管护体制、落实管护责任等八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对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全部归农民用水户协会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在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的基础上,允许所有者采取承包、租赁、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专人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护体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湄洲日报 何晋生 张郁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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