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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荣富)日前,莆田出台《关于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融资。 《意见》规定,凡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一年的企业法人、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在2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已在海交中心挂牌展示的企业,均可优先列入挂牌后备企业。挂牌后备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后在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市财政再给予40万元奖励。鼓励通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的挂牌后备企业,市财政按票面利息的10%给予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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