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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女儿被妈妈“拐走” 无奈父亲疯狂寻找

2014-06-24 09:38  陈艳艳 方敏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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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方敏生)父亲一所所学校找过去,终于找到了失散半年多的女儿,说什么也不肯再放手;母亲身患肾病,迫切希望与女儿生活在一起。日前,两个意志坚定的离异父母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内打起了孩子抚养权争夺战。

这起看似简单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却在立案庭掀起了小风浪,引来了该院院长、领导班子、经办法官、法警数十人,以及区妇联、区团委等干部的关注。最终,在多人的努力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两父女在法院干警的帮助下拍照留念。

劳燕分飞孩子成“香饽饽”

三明的占某某与莆田的王某某于2004年2月结婚,于2005年7月生育一女孩詹某某。婚后,双方因抚养女儿及家庭琐事等原因引发矛盾,后因孩子抚养权问题,使双方站到了法庭上。2013年10月,法院一审以利于孩子学习、成长,判决詹某某归父亲占某某抚养。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某将女儿詹某某悄悄从三明带回莆田,后自己买教材在家教孩子学习。不久,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此时,占某某再也联系不上前妻,也没办法接触到女儿。

抚养权无法强制执行

由于思女心切,占某某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向城厢区法院申请执行子女抚养权。考虑到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权,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即使立案受理也无法强制执行。立案庭法官及院领导多次耐心接访频繁来法院的占某某,耐心回复不能立案的原因。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顾及孩子的健康成长,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城厢法院法官多次与市、区妇联以及王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共同做其思想工作。但王某某一方亲属态度强硬,声称即使将他们抓去判刑也不肯将孩子交由占某某抚养。

多次调解虽然无果,但让王某某认识到不让孩子入学,是侵犯孩子受教育的权利。2014年春季,王某某让女儿入读莆田城厢区霞林中心小学。

无奈父亲疯狂寻找女儿

女儿被带走后,父亲占某某一直苦苦找寻女儿的下落。半年多来,他一边催促法院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立案执行,一边寻找女儿的下落。占某某像过筛子一样,在城厢区内各小学寻找一遍女儿。每到一所学校门口,看见活蹦乱跳的孩子们,占某某便想起自己女儿,伤心不已。

皇天不负有心人。今年6月17日,占某某在城厢区霞林中心小学找到了女儿。但面对突然出现的陌生男子,女儿詹某某的老师不仅不让占某某带走詹某某,还通知王某某来校,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派出所民警到校了解后,认为该案件应移送法院处理,便将双方及孩子带到城厢法院立案庭。

收到消息后,占某某以及王某某的亲属十余人都赶到法院,双方将数辆轿车停在法院门口,剑拔弩张,时刻准备着抢人带走。

调解“拉锯战”持续9小时

立案庭法官及执勤法警见状边安抚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边向院领导汇报。立案庭分管院领导钟丽华、经办法官所属分管院领导郑炳素先后到立案庭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做化解工作。在询问女孩愿意跟谁的时候,女孩哭着说:“妈妈身体不好,我要照顾妈妈”,同时女孩也表白“喜爱爸爸”。面对懂事的女儿的哭声,父母两人都很痛苦,不管法院工作人员怎么劝说都坚持不肯让步。

待到下午6点快下班时,此事仍僵持不下,该院院长吴明贤于是召集相关院领导及庭室负责人到庭参加化解工作,同时邀来了区妇联、团委等部门干部。在吴院长的亲自调解,各方人员的共同配合下,女方作出了让步。在当晚将近11点时,双方签下了和解协议:女孩詹某某继续随母亲王某某生活到本学期结束,本学期结束之日至詹某某年满10周岁之前,詹某某由父亲占某某抚养,占某某保证配合王某某行使探视权及寒假的共同生活。

面对法院连续9小时做化解工作,女方王某某的姑姑感动地说:“你们没吃晚饭加班解决我们的事,让我们很感动,我们肯定不会违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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