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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张增田 程飞)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对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宁德师范学院、莆田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等7所公办本科高校,基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上调1000元。据悉,这是14年来我省首次调整公办高校学费。 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共20所,其学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厦门大学等13所公办本科高校为第一档次学费标准,即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艺术类7200元;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福建江夏学院等7所高校为第二档次学费标准,即一般专业3000元,医学类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此次调整后,这7所高校学费三类专业收费标准分别为4000元、5000元、7000元。同时,学校还可根据办学实际,在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尽管学费调整了,但我们仍将对贫困生开辟绿色通道,不让一名贫困生失学。”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要求,高校要切实建立困难学生就学保障制度,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助学措施。 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实施,在校生依旧延续原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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