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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27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黄健忠 黄婷婷)6月26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明、蔡某灶等十多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莆田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明、蔡某灶等十多人,从广东深圳等地购买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并运输到莆田贩卖。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共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共计30854.47克,其中伙同他人贩卖28844.47克。被告人蔡某灶伙同他人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共计21945克。其他被告人先后伙同他人贩卖数量不等的毒品。 法庭经审理,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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