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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元买的液晶屏电视机出现变型、开裂现象,销售商售后称是人为损坏,消费者不认可销售商说法,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 6月中旬,在郑开建家中,记者看到,出问题的这台液晶电视打开后,屏幕上出现一条条明显的裂纹(如图),虽然有节目声音,却没有影像动画。仔细观察发现,黑色的屏幕上有一条横贯的裂缝。 郑开建说,前年10月,他在苏宁电器(城南店)花了7200元购买了这台夏普液晶电视。今年4月28日,电视突然出现裂缝,且左边缘弯曲变形,于是他联系了负责夏普电器售后维修的丰海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回复称经鉴定,该电视机属人为破坏。 对此郑开建并不认可,便于5月初向城厢区工商局投诉。 记者从城厢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了解到,这个投诉已经受理,并找过商家,但是对方坚持认为电视没有质量问题。 工商人员表示,商品损坏原因鉴定应由商家负责,如果消费者对结果有疑虑,需在得到商家同意后,由质监部门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是质量问题,则商家承担费用;如是人为损坏,则消费者承担。工商在两者之间进行调解,只要一方不认可调解结果,那么就是调解失败。 随后,该服务台工作人员联系丰海商贸有限公司,要求其重新对电视损坏原因进行检测。 (湄洲日报 吴桂勇 周凌瀚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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