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宜居莆田网 > 正文

呼和浩特回应取消“限购令”:顺应市场需求

2014-06-30 15:18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取消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制度,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呼和浩特市正式取消楼市“限购令”,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质疑呼和浩特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否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楼市的限购政策有冲突。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罕钢说:“市场需要限购,我们及时落实国家相关部委的通知,市场不需要限购,我们也应及时做好引导工作,以便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让群众走出误区。”

冀罕钢说:“我们这次出台这个文件完全符合政策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对房产限购的文件第一次注明限购时限为一年,以后的文件中没有强调时限,只是要求各地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控。再者,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实行分类指导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各地应按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市场作出政策引导。如今呼和浩特的房地产市场,已进入理性发展状态,不会出现抢购和炒作房价的问题。为此,我们顺应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了政策引导。”

记者走访了呼和浩特市部分楼盘,虽然是周末,但售楼处看房的人寥寥无几。一楼盘负责人李玟说:“近一年多来房子销售情况很不好,房子价格也卖不上去,新的大学毕业生和外地人想在呼和浩特购置房产,但都挡在了政策门外,我们早就期盼着政府取消限购政策。”

呼和浩特市有9个旗县区,总人口300万。今年3月,有机构统计,该市有9万套房面临销售问题。丁志军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