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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今日起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治理

2014-07-01 09:07  陈淑霞 蔡冠清 李少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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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1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 通讯员 蔡冠清 李少兵) 记者获悉,从今日起至年底,莆田将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行动。明确禁止小作坊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

其中,集中整治的重点对象共分4类:生产加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大的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生产高风险食品、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共3类,即城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集聚区。

届时,莆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全面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小作坊业主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等知识培训;加大小作坊监管制度和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莆田还将组织有关人员观看统一制作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提升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莆田将对小作坊实行分类整治。对生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生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将由有关部门实施取缔;对生产的产品已纳入设区市小作坊食品管理目录的小作坊,将责令限期取证,位处城区及城郊的小作坊在10月1日前必须完成材料申报工作;对生产的产品为低风险传统食品,但尚未纳入当地小作坊食品管理目录的小作坊,在设区市政府将该产品纳入目录后,实行限期取证。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小作坊存在生产加工必备条件严重缺失,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等情形的,莆田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停产停业、立案查处、没收机器设备等措施,发现非法添加、使用地沟油、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莆田将按照重点区域优先原则,分步推进应取证而未取证小作坊的无证查处工作。2014年10月1日前,城区及城郊的小作坊未及时申办证照的,将纳入首批无证查处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或食堂、学校、超市、集贸市场存在违规经营使用小作坊食品行为的,可以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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