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7月8日讯(通讯员 黄健忠 陈建红)7月4日上午,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公开审理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撤销被申请人林某姐对儿子林某龙的监护人资格一案,并当庭宣判撤销被申请人林某姐对林某龙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龙的监护人。这是福建省首例因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长期对儿子进行虐待,经教育不改而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经查,今年50岁的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某姐于2004年7月,生育非婚生儿子林某龙,因林某龙的生父身份至今不明,故林某龙自出生后一直随母亲林某姐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林某姐多次使用菜刀割伤林某龙的后背和双手臂,用火钳鞭打林某龙的双腿,并经常让林某龙挨饿。 2013年8月开始,榜头镇人民政府、梧店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及仙游县公安局榜头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某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某姐拒不悔改。2014年1月,团市委、妇联、榜头镇人民政府、榜头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林某姐进行劝解教育,林某姐书面保证不再殴打林某龙,但林某姐依然我行我素。 2014年5月29日凌晨,林某姐再次用菜刀割伤林某龙的后背、双手臂,为此,仙游县公安局于5月31日对林某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以林某姐长期对被监护人林某龙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被监护人林某龙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林某姐对儿子林某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担任林某龙的监护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林某龙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母亲林某姐共同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林某姐作为林某龙的监护人,对自己认为的被监护人林某龙不听话行为,未能采取说服教育正确引导的方法,而是采用打骂等方式长期对被监护人林某龙进行虐待,经榜头镇人民政府、榜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多次劝阻和教育,拒不悔改,其行为已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林某龙的身心健康,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故其不宜再担任林某龙的监护人。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林某姐对儿子林某龙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龙的监护人。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