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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即日起,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将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共同完成保障性住房审批流程。这是我市在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配置管理系统和网上公开系统运行的同时,首次由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全面参与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 根据要求,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要对同级住房保障部门转发的汇总意见进行核查,并提请公安、工商、地税、人社、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核查相关信息。同时,民政部门根据最终汇总核查结果,出具申请人收入和资产核定证明,转发同级住房保障部门。由民政部门审核收入情况,可以杜绝不符合收入条件的人虚报收入获取保障性住房。同时,民政部门与住房保障部门在系统审核上实现无缝对接,缩短申请时间。(湄洲日报 吴伟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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