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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地税推出12条便民措施 取消外管证为全省首创

2014-07-25 09:05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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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25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记者从莆田市地税局获悉,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地税部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莆田市地税局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新制定十二条服务纳税人措施。十二条措施中里涵盖提速增效,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办税流程,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即“先办后审”;取消市内建安企业跨县区经营《外管证》等。据悉,莆田取消市内建安企业跨县区经营《外管证》此举在全省税务系统尚属首创。

提速增效,扩容服务内涵方便纳税人

编印《莆田市地税局涉税业务办税指南》,将即办事项在原有93项的基础上增加到220项,并对62项非即办事项进行提速。委托镇(乡、街)政府(办事处)代征私有房屋出租税收,推行移动POS机实时缴税,方便私房出租人缴纳税款。在全省运行涉税管理和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征管资料“一次采集、反复利用、高度共享”。实施市局、县(区)局领导干部“一对一”重点税源企业挂钩帮扶,深入109户重点税源企业,了解企业涉税需求,确保政策直通、办税直通和交流直通。

“提速、减负、规范……让纳税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使‘春风行动’成为统领莆田地税系统便民办税措施的系统工程。”市地税局陈秀榕表示。以对电子申报户实行无纸化办公为例,莆田地税充分拓展纳税申报功能并结合影像化系统的使用,对长期使用电子电报,并具有CA认证资格的纳税人免报纸质申报资料,在确保征纳双方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实现无纸化办税,提升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得纳税人好评。

小微企业自行享受优惠政策

针对小微企业发展问题,莆田地税加大帮扶力度,通过多视角、全方位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新政进行宣传。同时,根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分析,筛选出可能惠及的对象,通过邮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告知书》《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汇编》及群发短信等方式告知可能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对小微企业办理所得税优惠,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即“先办后审”。也就是说,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准,仅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一并将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上一款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先办后审”首先是对纳税人进行诚信推定,推定纳税人是守法的,也就是未经税务机关依法认定,对纳税人不得确认其有涉税违法行为,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平等地位和互信关系,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先办是方便纳税人,后审是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能,真正做到把方便送给纳税人,额外工作量留给地税部门。

取消市内建安企业跨县区经营《外管证》

在简并优化建安企业办税流程上,莆田市地税局不仅取消本市建安企业在市内跨县(区)经营《外管证》,实行本市建安企业在市内自由经营,而且开通建安企业自开票全市通办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可以在各县区直接申请领购建安发票,减轻纳税人的异地代开票负担。

“之所以要取消外管证,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省建安企业办税成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实行《外管证》制度,建安企业跨县(区)经营前都须向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然而,随着经济流动性的加快,建筑企业跨区经营日益普遍频繁,繁琐的建安税收管理流程阻碍建筑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例如一家企业承建市内多个工程项目,企业既要在全市不同施工地、不同县区的地税窗口之间反复报税、开票,同时还要在工程地和注册地之间来回申报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不同的税收,给纳税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为此,经过前期调研酝酿,以及与国税局协商一致后,市地税局决定本市建安企业在市内开展建筑安装流动经营业务时不再开具《外管证》,视同已开具外管证管理,统一了企业工程施工所应缴的全部税款按相应电脑编码和相应级次,在同一个窗口、同一个时间内缴纳清楚,从而在程序上完全简化,减少了“外管证”的领用、开具、核销、延期申请等手续;同时,也避免了县、区间争抢税源的现象产生。

据了解,此举在全省地税系统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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