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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的实行临时登记,3年后全部淘汰 ●店家不得再销售超标车,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 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莆田实际情况,出台了《莆田市非机动车管理实施方案》,将于8月1日起全面实施。 针对当前市民关注的电动车管理,该“方案”从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城厢、荔城试行电动车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在全市铺开电动车登记,对合标电动车采取“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管理方式,对《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前(2014年4月24日)购买的超标电动车采取“临时登记、纳入监管、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管理方式,设定3个月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期限和临时登记后3年过渡期限;在源头销售方面,采取“依法准入、带牌销售”等办法逐步规范非机动车的使用,遏制超标电动车的销售和存量;通过加强路面管控,依法对不按规定办理牌证的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通过各相关部门对非机动车销售、流通和使用领域的同步治理,实现我市超标电动车在《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后的“零准入”、以往已售超标电动车的“全登记”。 8月1日起,市质监局编制《莆田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市工商局开展非机动车市场销售专项整治,规范非机动车销售商经营范围,引导经销商对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理;市公安局开展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占道销售专项整治。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今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区(管委会)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和问责。 (湄洲日报 吴伟锋 实习生 曾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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