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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培训班名不符实 工商调解退还学费

2014-08-01 11:18  陈艳艳 韩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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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许多家长选择给孩子报名参加各种兴趣班、学习班等等,利用暑假时间培养孩子的才艺。近日,涵江区工商局接到1起关于报名舞蹈培训班违背承诺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最终,通过调解使消费者林女士获得退款1200元。

6月底,家住涵江的林女士想给喜欢跳舞的女儿找一个条件好的舞蹈兴趣班,她在一张宣传单上看到“舞林童星”的招生广告,称该机构已连续举办暑期舞蹈兴趣班多年,师资雄厚、环境优雅,每年学员达100多人。林女士马上联系报名,并付报名费1200元。

7月中旬,送女儿去培训班跳舞的林女士看到培训现场后大失所望,原来该培训班只招收学生10余人,且场地借租在民房的一间旧套房内,设施环境极差。林女士要求对方退还培训费却遭到拒绝。无奈下,林女士向涵江区工商局投诉。

接诉后,该局立即进行现场调解。培训方辩称由于原来培训地点房主不再出租,只好临时改到现在这个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生。工商调解人员指出,培训方在招生时没有告知真实情况,对林女士造成误导,存在过错。经沟通,培训方退还林女士1200元。

工商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为孩子报名培训班时,不要完全听信培训班招生广告宣传,应多了解培训班是否具备办学资质,最好实地考察,必要时还应保留办学机构的宣传材料,以便日后作为维权证据。

(湄洲日报 陈艳艳 通讯员 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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