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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昨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国家机关、军事、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的供地审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拆迁安置房项目的供地审批;工业项目的供地审批及挂牌出让具体手续;上述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及相关交地手续下放到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更好下放“权力清单”,减少“负面清单”,市国土资源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立说立行,组织机关科室开展“服务县区经济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区(管委会)召开现场办公会,充分听取县区及部分企业主意见。在参照省内外相关地市做法的基础上,挖掘审批权力下放空间,并经市政府同意,下放上述项目用地供地审核审批权到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此次权力下放是我市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之后规范土地管理的又一大突破。据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负责人介绍,目前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审批权限均下放至区政府(管委会)。权力下放后,像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的供地审批时限将大幅提速,仅基础设施类项目供地审批至少节省17个工作日。 采访中,笔者遇到镇海街道办干部正在咨询镇海幼儿园项目报批程序,当听到今后幼儿园供地仅报区政府即可审批的消息时,他高兴地说:“市国土局,给力!” 据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权力下放后,市国土局将加强对项目服务指导、报批督促和监督检查。目前,已进行相关业务配套培训,细化权力下放后各类业务审批实施细则,如统一业务受理一次性告知单、业务办理流程、材料审查要点、规范成文格式,并拟文下发,确保各区政府的业务审批上有效衔接,平稳推进。 (湄洲日报 张步雄 方祖政 吴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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