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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鱼纠纷引发伤害案件 莆田2名养殖户被判刑

2014-08-15 11:06  吴美琳 潘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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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鱼类养殖户,看到有人在自己的养殖区内抓鱼时,产生纠纷后将其打伤。近日,涵江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程进、黄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小华经济损失6万元。

去年4月23日下午,涵江城区一武术培训班的教练小华在带妻女、学员到白塘湖公园游玩的时候,见大家对湖中游动的鱼儿饶有兴致,便组织学员动手抓鱼,而他们并不知道,这一片鱼塘已被养殖户承包。正当他们收获满满准备回家时,鱼塘对面传来一声大吼,要求他们把刚才抓的鱼放回池塘,原来是养殖户程进发现了他们,赶来阻止。小华的妻子小周见状,赶紧上前向程进道歉,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这是一片被承包的鱼塘,并愿意赔偿。可是怒气冲天的程进只当他们是偷鱼贼,根本不理会小周的话,还用手推开小周。见妻子好心好意,却被如此对待,热血方刚的小华也怒从心生,朝程进大吼,两人还动起手来。

在池塘附近的另外两个承包户黄达、张老见状,手持木棍过来给程进撑腰,3个人同时对付小华一人,不一会儿,小华被打得头破血流。看到小华流血,黄达等3人有些害怕,双方协商赔偿医药费1700元后两清。然而,付清赔偿款后,程进越想越难以释怀:一个偷鱼贼,我还要赔他医药费?受伤的小华再次遭到程进等3人的追打、攻击,直到有人报警,小华才脱离险境。后经法医鉴定,小华为轻伤。

日前,涵江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被告人程进、黄达伙同张老,因琐事持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小华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然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程进、黄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湄洲日报 吴美琳 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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