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莆田交警上路查处滥用远光灯 一名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坐在警车前体验远光灯的威力 东南网8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文/图) 昨晚,莆田街头,不少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除了被罚款100元、扣1分,还被“请”去盯大灯3分钟。据悉,从上周五开始,莆田警方启用“深圳模式”查处滥用远光灯行为。截至昨晚,已有超过200名违法的车主在体验点内感受了远光灯的威力。 去年年底,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特勤大队与本报联合,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夜间滥用远光灯专项整治,警方共查获3800多辆违法车辆。一时间,滥用远光灯行为明显下降。然而最近几个月,滥用远光灯现象又有所回潮。 一个小时 近30辆小车被查 昨晚7点30分,记者在莆田城区荔城大道万达广场附近路段看到,交警部门在此设立了“远光灯交通违法体验教育点”。该“体验点”前除了设有宣传展板,还停了一辆一直开着远光灯的警车。警车前约4米远的地方,放着一张塑料椅。记者坐在椅子上体验了一下,感觉灯光非常刺眼,照得人不敢直视。 不久后,一辆车牌号为闽BJ1516的私家车开着远光灯从荔园路方向驶来,民警将该车拦下,并用执法记录仪录下了该车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车辆被引导到路旁的安全区域后,民警让司机下车接受处罚。该司机除了被罚款100元、扣1分,还被“邀请”到警车前,对着远光灯“盯”了约2分钟。 紧接着,闽D7C353和闽BAG789两部私家车几乎同时被民警拦下,两名当事司机也受到了相同处罚。记者在此观察了约一小时,共有近30部私家车因为滥用远光灯被查,其中大部分车主都在“体验点”内看灯,尝了被远光灯照射的滋味。 “繁华的荔城大道两侧路灯密集,车主根本不需要开远光灯。”现场执勤的杨警官说,根据有关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也就是说,只有在道路无其他照明设备,且对向无来车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