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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继提高,在购买商品时,一般都会查看一下商品外包装上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商等信息,但如果遇到一个商品有两保质期,是否可以食用,一般消费者则难于下结论。昨日,莆田市食药监局城厢分局对五十米路一超市作出没收“两个保质期”的方便面25包,并处2005.7元的行政罚款决定,为消费者揭开两个保质期食品的真相。 原来,该局执法人员昨日接到我市一名消费者的咨询电话称,“他在五十米路超市购物时,发现一包方便面的包装盒上标了两个保质期,一个已过期,一个没过期,那这包方便面到底有没有过期,我都看晕了”。 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在该超市的货架上,果然找到了这种“卤肉面”方便面。经过细心检查,发现这些方便面生产期为20140105,而在外包装上方用大字标明了保质期为6个月,在其包装盒侧面却用小字标明:温馨提示如现调味包胀包、破损,请勿食用,保质期为150天。依据两个不同的保质期,会判定不同结果则一个已过保质期,一个没过保质期,所以是否过期,这个两保质期不但看晕消费者,而且也让超市管理者看晕了。 该超市的店长声称,他们也是无意间销售该“两保质期”方便面,超市对商品保质期都是经过严格的管控。但“百密一疏”,一个商品标明两个不同保质期,即“骗过”超市现场管理人员,也“骗过”电脑系统的电子监管,造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堂而皇之”摆上货架。 据执法人员介绍,一般来讲,一个商品只有一个保质期,出现两个保质期的,只是商家自身发生的了“乌龙”事件:一个保质期为面条的保质期,另一个是其相关配料的保质期,就像一个“木桶”装水,只能取那较短的保质期为整个商品的保质期。如此,超市就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莆田晚报 郭清锋 通讯员 程仁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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