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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由于事涉县委书记赵兴华,且数额巨大,警方第一时间和赵本人取得了联系。听完汇报后赵兴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9月1日《法制晚报》) 如果不是因为赵兴华被组织调查,供出其在住所内的100多万元现金被小偷偷走,而纪委工作人员到正阳县公安局查阅案卷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上关于赵兴华被盗窃的金额只有6040元,这起警察篡改笔录事件可能就会随着相关案件的审判被封存——小偷乐享较轻的刑罚,赵兴华继续做他的官,而那几位帮他修改笔录的民警说不定还会因此受到嘉奖、拔擢,如此想来,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从相关报道来看,篡改笔录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倒并非因为当事民警受到了多大的上级压力,不得不被迫为之。恰恰相反,正是他们自己的主动向上汇报,才有了前面提到的那荒诞一幕。可以说,在选择向上级汇报前,相关办案民警应该已经意识到接下来要替领导脱罪了。而这显然已经违背了《人民警察法》关于人民警察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属于典型的徇私枉法。 其实,别说是主动向领导“邀功请好”,即便真的是赵兴华强力压下来,办案民警也完全可以依法顶回去。对于这一点,《人民警察法》规定的非常明确,其三十三条就写到: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毕竟,根据常理来推测,明明被盗100多万元却坚称只有区区几千元,如此巨大的数额落差明显不正常。更何况,对于赵兴华,坊间早有“赵中华”、“赵茅台”、“赵三千”等外号,凡此种种,都表明这些被盗钱款的来路存在问题。 遗憾的是,对于如此明显的腐败线索,当地政法系统不仅未予以重视,相反还充当起了消灭罪证的帮凶,甚至对于其他县市官员更改被盗钱数的要求也是“一律照准”,这不能不叫人感到出离的愤怒。当官员可以随意地指挥警察,变更自己的信息,那么还谈何办案的严肃性、司法的公正性?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警察也不是官员的家丁。然而,从房云云作案8起,追究6起,涉及官员的2起“不被立案”,到正阳县刑警队修改笔录,个别地方司法机关的所作所为却一再令公众失望。事实上,正是出于对某些官员贪赃枉法的激愤,舆论才会将偷盗官员钱财的小偷奉为“侠盗”。当然,要想改变这些,关键还在于制度层面的革新,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这起事件中相关民警的向上汇报是“按照程序”进行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程序”要求警察给可能涉案的上官“通风报信”?相比县委书记的“一手遮天”,这个问题以及其背后所体现出的制度设计瑕疵,或许更应该被反思、被打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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