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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城厢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华亭镇山牌村原党支部书记黄金亮受贿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金亮在任职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又非法侵占村集体财物人民币5万元;并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0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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