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城厢区教育局门牌繁体字不规范 被责令改正

2014-09-12 16:04  林养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养东)城厢区教育局门牌因使用繁体字,一度让市民误以为是错别字,记者前往采访时,该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繁体字并非错别字,不会更换简化后的汉字。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语委办了解到,城厢区教育局门牌使用繁体字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市语委办已责令其改正,城厢区教育局局长表示,将在国庆节前更换掉门牌上的繁体字。

市语委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教育局更不应该犯这种错误,应立即纠正。”该负责人表示,得知此事后,已通知城厢区教育局改正。市语委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后期公安局、工商局、执法局以及语委办等多个部门将联合对全市的招牌、标志牌、广告牌等进行检查整治,要求所有单位规范用字,并表示,希望本报予以关注并多加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