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因3袋过期“欧式土司” 莆田一便利店已被立案处理

2014-09-16 16:07  陈淑霞 林梦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9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 通讯员 林梦娴)近日,家住南门的李先生遇到一个困扰,他在城厢区一家便利店购买了一袋“欧式土司面包”,回家后打开一看,发现面包已经发霉,不能食用,仔细查看面包外包装信息,显示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3日,保质期是3天。而李先生购买时间却是9月8日,面包已经过期2天了。

李先生随即拨打12331向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城厢分局凤凰山所受理了李先生的投诉,李先生同时将面包提交给执法人员。9月10日,执法人员前往该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便利店的店长承认面包是在该便利店购买的。执法人员检查便利店的进货台账时发现,该便利店共购进3袋“欧式土司”,现已全部销售完毕。

便利店的店长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确实是由于员工的工作疏忽所致,并愿意向李先生道歉,赔偿损失。但是便利店所要付出的代价远不止这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目前该便利店已被立案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数千元的罚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产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可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1投诉举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