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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东海镇西厝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永贵、第四村民小组负责人蔡德福、蔡国祥、蔡开道贪污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蔡永贵与被告人蔡德福、蔡国祥、蔡开道等人经讨论,采用在征地补偿报表上虚增、虚设个人被征地亩数的手段,将该小组的征地补偿款人民币92164.8元进行私分,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蔡永贵、蔡德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蔡国祥、蔡开道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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