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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疗欠费加剧:三无病人每年欠费近40亿

2014-09-26 11:28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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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力付费的,也有逃费的。8月1日,四川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东溪河乡陈家村8组村民李三成,因突发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后1小时被收治到广元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11天。患者持续昏迷,脱离呼吸机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拟转普通病房继续治疗。但因李三成未婚,可联系亲属为患者兄弟,治疗期间医院与其多次沟通,但其兄弟只负责送饭,不愿意承担治疗费用,转普通病房也不愿意照料。医院本想协调转回当地医院—朝天区人民医院,患者兄弟以不方便送饭为由,拒绝转院。目前治疗花费为3.8万元左右,家属只付了约5000元。没办法,医院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民政部门表示救助水平有限,需等治疗结束后才能考虑民政救济。目前患者治疗尚未终结,需继续治疗,但面临无资金、无人照顾的困境,对此医院非常为难。

北京某三甲医院急诊科主任告诉记者,医院每年大约救治“三无”病例100多人次。“一些‘三无’病人治好就逃跑。民政部门每年拨给医院40万元专项费用,但这远远不够,医院仍要承担大部分。”她说。

吴轶林说,住院患者有支付能力却故意逃费、拖欠费用的情况有,但极少,他也遇到过住院部病人半夜跑掉的情况。但多数情况确属患者无支付能力且无医保而产生的欠费。从目前来看,医疗欠费总额还不是特别大,情况也不是特别严重,还未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转,但相关部门应该完善相应制度,未雨绸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珠三角地区某医院,前两年就出台过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欠费患者治疗过程中,给欠费患者进行非抢救性治疗手术或使用非必需的各种药物治疗的,按所发生欠费的20%扣除当事科室或个人的效益工资。其实,这种做法在很多医院都或明或暗地存在,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医疗欠费。多数医院采取的做法是“住院收押金”,特别是对没有医保或外地医保的住院人员,押金用完了就用基本的药物维持着,缴足了押金才继续治疗。

医疗欠费全由医院垫付

医院“三无”病人的欠费,应由财政给予补助。然而,各地财政并没有专门资金预算安排或预算不足

游明元表示,对于医疗欠费,都是由医院先行垫付。一年大约有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主要是救治“三无”人员的费用。对于追查无果的费用,医院按照财务核销程序进行统一处理。2011—2013年,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共收治“三无”患者286例,医院没有驱逐、抛弃一例患者。3年累计支出医疗费用451509元,护理费与伙食费均未列入其中。其中急诊科室共接收260例,累计支出医疗费274667元;住院部共接收“三无”患者26例,累计支出医疗费176842元。到目前为止,这些费用全由医院垫付。

据对成都10家三级医院的调查显示,10家医院2013年总计被欠医疗费用超过2000万元。其中,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最高,总额超过600万元;四川省人民医院次之,为560万元;416医院被欠费金额最少,但总额也超过80万元。

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统计,全市11家市属公立医院累积医疗欠费共有8157万元,欠费人数有8000多人。仅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欠费总额就达近5000万元。一份来自该医院烧伤科和重症监护室的“账单”显示,有8名患者欠费达到150多万元。其中一名烧伤患者,趁着夜晚偷偷跑出了医院,从此杳无音信,留下一份高达18万元的账单。

一项关于全国27个省份630家不同规模的医院2011年“三无”病人欠费情况的调查显示,每家医院接待“三无”病人超过85人次。医院规模越大,“三无”病人欠费越多。100张以下床位的医院平均为5.32万元,800张以上床位医院平均为64.33万元。据此测算,全国医院一年“三无”病人欠费约30亿—40亿元。

民营医院医疗欠费情况也不容乐观。一名贵州籍外来务工人员遭遇车祸,广州市白云区益民医院进行了现场救护,病人入院半年之后不治身亡,留下医药费10万余元,医院多次联系直系亲属追讨,但一无所获。自开办以来,益民医院的医疗欠费累计已达数十万元,难以消化。院长万昊说,民营医院一般在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收入水平和医疗保险覆盖情况参差不齐,打架斗殴等社会纠纷多,患者欠费情况较为严重,但政府没有补偿措施,医疗欠费压力无法缓解。

“按照现行规定,对医院‘三无’病人的欠费,应由财政给予补助。然而,各地财政并没有专门资金预算安排或预算不足,只能由医院自行消化。无力付费、逃费的病人不可能完全杜绝,这时候需要有‘兜底线’的救助制度补位。只有完善救助制度,才能让医疗机构履行责任时不再心存顾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说。

延伸阅读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对于急救医疗费用,此项制度承担兜底保障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根据情况先由责任人等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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