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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大V名人转侵权信息或担责,“水军”发帖要连带担责,发帖者侵权网站“连坐”。(10月10日《新京报》) 在维护网络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总目标下,各项有关网络的法律规定纷纷出台,因此,打击违规违法网络行为,规范网络秩序等的此次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并不让人感觉意外。特别是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其事实上已经是公众呼吁已久的问题。 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规定的明确,无疑有两大重要意义。一是可以推进网络实名制的发展。虽然当下网络实名制已成共识,但因为缺少强制性的要求和规定,在操作上又很难变为现实。而禁止曝光个人隐私就牵连到一个追责的问题,要追责首先就需要实现网络实名制。因此,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规定的出台,对网络实名制建立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动性作用! 二是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保障网民、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个人隐私不被曝光是基本公民权益。对此,其显然依赖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专门法律的出台。但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设滞后,个人信息被侵犯甚至贩卖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有了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这样的规定,虽然其还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但对维护网民相关个人权益,无疑却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网络是虚拟世界,网络行为有别于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但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一样,都必须遵守基本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和利益。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规定为人肉搜索等网络行为设立了约束和标准,为网络行为划了一条不能逾越的实心红线,这让人欣喜。但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法律规定之后,还必须要做好严格落实,要让法律规定真正落地,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具体到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这一规定上,其要落实,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网络监管机制,让网络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生,坚决杜绝一些人拿网络当法外之地的行为;另一方面,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定相关执法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等,对违法行为要有人及时纠正,对违法责任人,则要做到违法必究,且依法从严惩罚,让其记住教训,让后来者引以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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