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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郑荣山)近日,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农机总站职工戴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秀屿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戴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身为秀屿区农机总站职工,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农业机械管理,负有审核、监管政府农机购置补贴的职责,却徇私舞弊、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其无权决定的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被套取62.59万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此外,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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