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正文

“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出在哪儿?

2014-10-15 17:02  剑言刀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安徽省肥西县骆大爷近日在儿子生活的杭州遇车祸身亡,仅因老人未办理暂住证,保险理赔便按农村、城市的区别,两个标准竟相差40余万元。同样的生命,仅因一张暂住证就体现如此的差别,再次引起人们对“同命不同价”的现实追问。(10月14日《新华网》)

因为没有暂住证,赔偿少了40万元,看起来又是户籍问题作弄人,其实是规则歧视在玩弄人。户籍本身没有原罪,不论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都只是一种身份符号,问题的根本在于理赔规则,它对农村和城镇人口按不同的标准赔偿,才是问题的根本。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要打破理赔规则,就迎刃而解,可是我们不去打破不公平的理赔规则,却抱怨户籍问题,其实并不完全正确。

所谓“同命不同价”的来源,是对交通事故中死亡者分别按城乡人均收入算出来的,由于城乡收入恰恰存在较大差别,结果计算出来的赔偿额度大不一样。所以,笔者认为,“同命同不价”的问题,关键在于赔偿和计算方式,而不在户籍。换句话说,如果理赔不按城乡收入来衡量,而是按一条人命的价值来衡量和计算,“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就解决了,同时,这个问题的本身也显得严肃得多。

当下恰恰忽视了一个生命的价值存在,把一个崇高的生命以一种非常不严肃的、不尊重、不敬畏的方式来对待,并且人为设置了不同户籍的赔偿计算方式,在交通事故中“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因为保险公司作为资本方,总是从有利于其利益的一方出发,而不会考虑“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更不会考虑生命的尊严。

因此,要解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根本不在户籍,哪怕这个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但最快最容易操作的是改变保险理赔规则这个行业自定的赔偿办法。当我们对生命足够尊重了,意识到生命的价值以后,对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改变按照城乡收入差别来计算,即从认识和行动上打破“同命不同价”的理念,进而打破不公平的理赔规则,“同命不同价”的现实问题立即不存在了。

事实上,保险规则中,有很多条款是不公平的,其中之一就是对交通事故死亡者的赔偿按城乡收入差别来计算,它罔顾了一个崇高的生命的价值,人为的把人划分成两种等级,城里人是一等公民,乡里人是二等公民,前贵后贱,这是一种歧视性社会规则,而它的存在竟然以行业自定来完成,政府没有对它进行必要的干预,并成为通行的社会规则,却反过来指责二元制户籍,岂非漠视同不公平的保险规则所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