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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林剑宏)10月14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郑某、陈某某、黄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已宣判,上述陈某某等四人均被秀屿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等四人从2008年开始先后非法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之后发展邪教信徒,开展各种邪教活动。如陈某某等四人在参与“大帮轰”的邪教活动期间,组织教徒在秀屿区笏石镇、平海镇、东庄镇等地公共场所或入户向群众分发“全能神”传单数以千计,分发邪教书籍、宣传小册数以百计,利用MP4、电脑等数字设备组织播放邪教信息上百次。 2013年12月,公安机关在在陈某某等四人及其下线教徒的住宅当场查获“全能神”邪教书籍、宣传册三百多本、用于播放邪教信息的MP4、平板电脑等宣传工具。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某等四人冒用宗教名义通过组织散布“全能神”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明辨是非,不受邪教言论蛊惑,不参加邪教组织,以免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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