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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遭犯罪毁坏 莆田秀屿一男子获司法救助赠锦旗

2014-10-20 08:56  陈艳艳 吴凤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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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锦旗现场

东南网莆田10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吴凤龙)10月16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控申举报接待室来了一位特殊的访客。辖区东庄镇东沁村村民肖全国给该院控申科送来了一幅绣着“善解人意 拯救公民”的锦旗表示感谢。

原来,秀屿区检察院控申干警在办案中发现:肖全国是一故意毁坏财物案的被害人,在部分财物遭到犯罪毁坏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故按程序向区委政法委申报了救助金2万元。在收到2万元救助金后,肖全国发自内心地说:“法律不仅是公正的,还是充满人情味的。我信服!”其实,这只是该院司法救助工作的一小缩影。

据悉,2014年1月17日中政委、最高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该院控申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应工作制度,在司法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对象、方式和标准、程序、资金筹集和管理及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同时,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对一批遭受犯罪侵害而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得到了上级院和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

今年以来,该院共对5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申报司法救助后均得到上级的审批同意,发放救助金达14万元,办案数量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居首。当地一名人大代表在评价该院的司法救助工作时,称赞此举在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既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又能给当事人送去温暖,要继续加强、深入推进。

据悉,秀屿区委、人大业已将检察司法救助工作确定为该区2014年民主法治领域专项改革重点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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