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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非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将罚50元

2014-10-21 15:13  陈盛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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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将处以50元罚款。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交警支队获悉,《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近日出台,要求驾驶人上路行驶时须戴头盔,并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的指示等。

该《规定》提出,在为期3年的过渡期内,禁止未经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实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机动车道靠右侧通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通行。同时,驾乘人员要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超标电动车”后座仅限载1人,不得超员。

该《规定》还明确规定,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

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临时号牌、临时行驶证;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号牌的;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反规定载人;故意遮挡、污损临时号牌的;改变车辆外形的;改变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此外,公安机关还根据违法情形,暂扣“超标电动车”。在过渡期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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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整治六大交通违法行为

东南网10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即日起到明年1月底,莆田市公安部门将集中整治中心城区交通突出问题,重点对摩托车超员、逆向行驶、渣土车闯禁行、拼改装三轮车非法上路、闯红灯、乱停靠等六大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整治范围包括: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迎宾大道和荔涵大道,工作日7:00至18:00、节假日9:00至17:00为“六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重点时段。

根据部署,高峰时段,路口执勤民警在维护交通秩序时,将重点查处摩托车超员和闯红灯违法行为,上下学高峰期将在通往学校的重点路段部署警力定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和接送学生的拼改装三轮车。平峰时段,专项整治组将在辖区主要道路以巡查和定点相结合,强力整治摩托车超员等“六大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交通突出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罚,特别是具备扣车、扣证、吊销、解体、报废条件的,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屡教不改的,要按上限处罚,该拘留的要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莆田市公安局将对整治成效进行测评,对于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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