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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从今年4月1日起,莆田市电动自行车(简称电动车)开始实行登记挂牌管理,主城区的荔城、城厢公安分局率先试点。昨日,记者从仙游县公安局获悉,该县日前制定出《仙游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决定近期启动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 仙游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仙游县电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0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车(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的达8万多辆。 公安机关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由于没有实行登记管理,当地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现象十分严重,成为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重要问题。据介绍,仙游电动车的登记注册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将逐步推行经销商带牌销售服务。符合《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在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后,方可上路行驶。对2014年4月24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车,设定3个月(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月19日)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期限和临时登记后3年(2015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19日)过渡期限,采取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2014年4月24日后购买的超标车,不予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明年1月20日起,凡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在仙游县辖区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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