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涵江区 > 正文 |
该小区许多消防栓没有一滴水流出 东南网10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文/图)昨日,莆田涵江区三江口镇塔山安置区的部分业主反映,他们小区投用多年了一直无人管理,十分混乱,小区各幢大楼的消防设施长期处于瘫痪状态。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涵江区消防大队离该小区只有几十米,业主们戏称,可能是因为消防部门就在身边,小区的消防设施才会被大家忽视。 居民:楼层消防栓没有一个能出水 塔山安置房小区位于三江口镇塔山村境内,小区共有6幢7层楼高的安置房,约有100多户业主入住。 住在小区3号楼的林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小区从2005年就已开始建设,但直到2011年才开始交房回迁,入住后不久,业主们发现小区很多配套设施都没建设到位,没有围墙、路灯、活动场所,也一直无人管理。最让大家担心的是,各幢住宅楼楼道内的消防柜都破败不堪,很多连柜门和水枪都没有,简直成了摆设。“我爱人拿着钳子打开3号楼每个楼层的消防栓,没有一个能出水。” 记者在塔山安置区采访时发现,该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在业主的带领下,记者逐一查看了小区的6幢住宅楼发现,虽然每一层楼的楼道里都配有消防设施,但将消防栓的阀门完全打开,里面没有水流出,同时,大多消防柜内都找不到连接出口的水带和水枪,有的消防柜内还有不少垃圾和杂物。 “我们小区对面就是消防大队,想不到在消防部门眼皮子底下,消防设施却如此不堪。”一居民说。 消防:将督促当地政府尽快完善设施 塔山村党支部郑书记告诉记者,塔山安置房小区是为了安置福厦铁路项目的拆迁居民兴建的,虽然开工较早,但因为当时有一名包工头跑了,小区直到2011年才正式投入使用。之前,村委会也已经发现该小区的配套设施不完善,目前,他们已向当地镇政府作了汇报,有关部门也已准备拨款全面修缮。 涵江区消防大队的魏参谋介绍,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可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情况下,小区物业对消防设施负有管理责任,但塔山安置区没有业委会,也没有物业,导致监管主体缺位。”魏参谋表示,消防部门将督促当地政府对此进行整改,尽快完善小区的消防设施。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