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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首家带牌销售电动车的店面开业 东南网11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肖颖 马俊杰 文/图)昨日起,市民购买电动车可直接拿到车牌和行驶证,无需再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报牌手续。记者获悉,莆田市首个电动车带牌销售点在梅园路凤凰电动车店成立,市民今后可以到这家店购买电动车。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梅园路凤凰电动车店,店内电动车已经挂上绿色车牌,墙上还挂有电动车的具体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和牌号等。 作为莆田市第一家获得“带牌销售”资格的电动车商家,店老板郭文通表示,莆田本地居民只要携带身份证,外地的居民再带上暂住证,到店内填写登记申请表并付款,就可提车回家,无需再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报牌手续。 “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费用是13元,在购买时,我们也一并代收,最后交给交警部门,待电动车行驶证办理下来后,我们还会通知车主过来领取。”郭文通说,实行“带牌销售”后,商家帮市民代办了所有手续,节省了不少时间。 记者获悉,想要加入“带牌销售”的电动车品牌,可向辖区车管部门申请,前提是,这些电动车品牌必须在莆田电动车产品目录内。 据了解,11月起,荔城区和城厢区内各个派出所已停办电动车报牌工作,交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荔城交警大队计划从12月初起,拟恢复办理报牌手续,相关的办理费用将根据市物价局出台的标准执行,即牌证工本费13元,补(换)牌8元,补(换)证4元。 城厢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该辖区目前只能办理合标电动车报牌,超标车无法报牌。此外,城厢辖区电动车报牌工作从11月初开始,报牌点改在城厢交警大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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