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荔城区 > 正文 |
笔者昨日从荔城区老区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该区新出台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规定,从11月1日即日起,辖区内革命老区村在申请老区扶贫建设项目资金时,法人代表须签资金使用“承诺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革命老区村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建立的革命老根据地。荔城区现有130个村居,其中有83个革命老区村。 新出台的资金管理规定,扶贫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老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老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老区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并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规范,规定了“八项”不得支出,即:机构开支和人员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建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据介绍,2011年以来,该区共发放专项扶贫资金48万元,用于扶持老区村科技、基础设施、家园清洁等19个项目,促进了老区村经济发展。 (湄洲日报 陈文华)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