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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实习记者 李妙珠)“儿子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日前,市民朱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询问。 朱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儿子今年六岁,在莆田荔城新度镇博爱小学上幼儿园。11月11日中午,儿子在旁观同学打乒乓球时,不料被打球的同学碰倒,头部撞到石板乒乓球桌边角,头破血流。送医后,左眉毛上方缝了两针。 “我孩子是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该要承担责任,但事后我打电话给校方,校方却说对方家长已经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他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明显是在推卸责任。”朱先生质疑道。 对于朱先生的质疑,博爱小学副校长秦丰涛表示,意外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送孩子去诊所包扎,对方家长也已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家长的合理诉求,学校可以答应,但朱先生提出的关于孩子的营养费、美容费等已超出合理诉求范围。” 福建众益律师所律师蔡建成表示,幼儿园学生是没有行为行事能力者,在学校受伤,除了对方家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校方作为监管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学校作为义务单位有责任监管孩子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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