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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过去的2014年最后两个月,全国财政将花掉预算中的近4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年超四分之一的财政资金在最后两个月内集中花掉。接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年末“突击花钱”现象再次出现。(新闻来源:11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突击花钱”本是一个让人讨厌的贬义词,它几乎总是与财政资金浪费、滥发奖金福利乃至寻租腐败等现象相伴相生。但在“八项规定”和财税纪律已很完善的大背景下,这里的“突击花钱”还是不是以往概念中的“突击乱花钱瞎花钱”,恐怕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上”看,全国人大从3月份才批准中央财政预算,这已经存在了一个空窗期。而要将钱拨付到地方,光走流程,快的竟然需要数月,而慢的甚至到了年底,这就很难实现预算和支出的无缝对接。而从“下”看,政府部门上马的某些项目,从立项到采购,也是战线拉得过长,有些项目可能一直捱到年末才能拨付资金。同时,对于政府来说,也可能担心年末“入不敷出”而扣着用,以至于只到年底才支付本已让企业垫资的一些建设项目,如此等等,很显然,所谓的“突击花钱”,换一种说法不过是“集中支付”。如果将预算内支出缓放到平时,就不存在“突击花钱”一说。 如此说来,“突击花钱”更多可能是在衔接上出了问题,换言之,是年度预算制度存有瑕疵。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对预算制度多做一些研究功课。比如,在保持年度总预算的前提下,能否再细致分化到季度预算?或者,将“年度”预算时限顺延,改为本年度第二季度始到次年的第一季度止?该花多少给多少,核算死了,花钱的滞后性不存在了,花钱名正言顺了,如果《预算法》的框架下,对突破资金使用范围和相关程序者再辅以严苛的惩罚制度,即便花不完不上交,也不敢不愿不能乱花,哪还有“突击花钱”这个污名? 有一点必须明白,就是公众对“突击花钱”的质疑焦点并不在花钱是否“突击”,而在于有没有瞎花乱花钱。担心浪费国家公帑,存在贪腐行为。因为即便不是真的“突击乱花钱”,毕竟集中过手金钱太多,腐败的概率大大增加了。从这个角度说,要接受民众监督,就得有勇气接受公众质疑。底气何来?只有勤晒入出明细账,并严格监管审计,因为阳光透明才是打消疑虑的最好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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