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莆田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三明市梅列区原区长刘振兴(正处级)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已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被告人刘振兴在担任三明市沙县副县长、宣传部长、沙县县委副书记和梅列区副区长、区长等职期间,非法收受巨额贿赂。还以贷款购车的名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非法获利,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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